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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润特商贸有限公司与承德咱家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02民初4518号
原告:济南润特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崔长贞,经理。
被告:**咱家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
法定代表人:张名磊。
原告济南润特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咱家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润特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35元,由原告济南润特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钟红梅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娄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