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

某某、四川某某通信股份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1781民初2062号 原告:***,男,198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万源市。 被告:四川***通信股份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6号8栋4层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住所地达州市经开区长田新苑2、3组团8号楼1-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四川***通信股份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诉讼费减免缓手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