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与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襄阳市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鄂0606行初208号
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路52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樊城区区长。
被告襄阳市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建华***巷8号。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诉被告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襄阳市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撤销行政行为一案中,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符从有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郑 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