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

某某与襄阳市万商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607民初138号 原告:***,男,199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 被告:襄阳市万商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奔驰大道。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路52号。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路78号。 原告***与被告襄阳市万商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利,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6元,减半收取16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曾 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