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684民初1242号
原告:**年,男,196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宜城市。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宜城市办事处。住所地:宜城市鄢城办事处七里岗八组。
负责人:周奕。
本院在审理原告**年诉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宜城市办事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年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年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年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