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黑0622执229号
吉林省**建筑装饰配套有限公司、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筑装饰配套有限公司与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612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5285元,其中利息5573元。本院已于2018年2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吉林省**建筑装饰配套有限公司。至此,吉林省**建筑装饰配套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黑0622民初368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照强制履行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