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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宝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5民初10910号
原告:广州市宝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欧阳志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怡秋,广东百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李兴浩。
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广州市宝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广州市宝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双方之间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主动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广州市宝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市宝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8.26元(原告广州市宝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市宝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冯雅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刘晓媛
书 记 员 龙文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