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

云南三网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云2626民初2371号 原告:云南三网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K4H6A4Y。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1**7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北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北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0070989446XE。住所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开化中路89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557781182B。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办事处大观天下广电文化家园3号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云南三网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云南三网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云南三网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云南三网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61元,减半收取计530.5元,由云南三网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