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湘01民终5614号
上诉人湖南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南升华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11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上诉人湖南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已被注销,鉴于二审出现新的法律事实,为保障权利诉讼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预交的诉讼费4941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 柳江华
审判员 符建华
审判员 刘 刚
书记员 杨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