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升华电梯有限公司

湖南升华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湖南德思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11民初2985号
原告湖南升华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德思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原告湖南升华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升华电梯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升华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因撤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133元,由原告湖南升华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朱晓云
书记员  向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