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湖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水发(湖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邛崃市宏升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2)湘0304执保40号
申请人水发(湖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邛崃市宏升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水发(湖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邛崃市宏升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水发(湖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号为0222430302080402000002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水发(湖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邛崃市宏升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水发(湖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法官助理***代理书记员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