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宏晖混凝土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煤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粤0112执5281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宏晖混凝土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煤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晖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煤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粤0112民初22489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4年4月29日以(2024)粤0112执5281号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账户4167006.64元(含执行费43634元、发放申请执行人4123372.64元)。申请执行人同意以4123372.64元了结此案。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