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09民初597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灿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树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灿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灿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灿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92元,减半收取为896元,由原告重庆灿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亚堃
书记员 刘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