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告知书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莲花乡大北沟村7社5号,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86********。
被执行人:广东通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迎宾大道198号阳光假日豪庭商住小区C、D、E幢首层13号商铺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81MA555HTL0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高州市荷花镇高丰高垌村27号,公民身份号码4409811988********。
被执行人:***,男,1982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连州市丰阳镇其美村委会上高村4号,公民身份号码4418821982********。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通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6民终2120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已缴纳本案执行费,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