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81执保1099号
山东荣升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巨通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荣升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巨通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山东荣升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提供16000元担保金作为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荣升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巨通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万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传真
法官助理齐硕
书记员张荣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