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升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荣升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巨通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81民初3698号
原告山东荣升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巨通机械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山东荣升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山东荣升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荣升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12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由山东荣升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栗伟昭
法官助理 彭 雪 书 记 员 孙荆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