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单执他字第4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致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上列当事人因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菏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菏仲裁字第46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