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702执371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华易科技有限公司,现住大庆市。
 被执行人吉林省六环钻井工程有限公司,现住址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
 申请执行人大庆华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六环钻井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8日作出(2018)吉0702民初3949号民事调解,内容如下:被告吉林省六环钻井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前给付原告大庆华易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40万元。案件受理费4250元,由被告负担。该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人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40万元,负担诉讼费、执行费。本院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因该案已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完结,确有必要交叉执行,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9日作出2019吉07执监159号执行裁定书指定本案由扶余市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18)吉0702民初3949号民事调解由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予以销案。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纯波
 二0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孙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