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欧科建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12民初21157号 原告: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百果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2829255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欧科建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体育村44号1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5621413X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欧科建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5日立案后,原告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66.2元,由原告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