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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旗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国盛嘉瑞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6民初874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天旗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国盛嘉瑞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天旗实业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后,逾期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小华
法官助理 李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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