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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旗实业有限公司与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6民初3520号
原告重庆天旗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原告重庆天旗实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天旗实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3元,由重庆天旗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巧琳
书记员 王 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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