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合利来楼宇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合利来楼宇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燕北街道二其营子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辽1302民初2692号
原告:辽宁合利来楼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2MA0TT1B71D。
法定代表人:李本军,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士新,男,197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朝阳市龙城区。
被告: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燕北街道二其营子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朝阳市双塔区燕北街道二其营子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2113026866167818。
法定代表人:左良存,书记主任。
原告辽宁合利来楼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合利来公司)与被告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燕北街道二其营子村民委员会(以下称二其营子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合利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士新、被告二其营子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左良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在2018年9月原告为世纪御景城电梯无线视频、五方对讲整改项目费用140,533元,维护费及利息等产生的相关费用3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9月我单位中标世纪御景城电梯无线视频监控、五方对讲整改项目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因村委会内部原因,工程款拖欠至今未能结算,故诉至法院。
被告二其营子村委会辩称,因为当时的法人是崔国齐,按照当时的要求中标之后应该由合同或者协议,但是我一直也没看着,只有一个两委会议记录。按照农经办、审计、纪委这些部门的要求,超过1万多的项目,应该由党总支会议记录,然后校次记录提交到村委会,村委会记录载提交党员大会,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再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但是这几项一个也没有。2018年9月9日中标,应该是签订合同在10日之内,法人是2018年11月14日被审查,这当中阁了超过65天。因为就这些手续没有,毕竟人活干了,我就去找了街道的代理办的出纳、会计、主任等都找了,就是没有这些手续不给办,但是活确实是原告干的。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9月,被告二其营子村委会对其世纪御景城电梯无线视频监控、五方对讲添加项目进行招标,原告合利来公司进行了投标,原告向被告提交的《项目标价方案书》的工程报价为140,533元。2018年9月9日,被告向原告下发了《中标通知书》“致辽宁合利来楼宇工程有限公司:我单位的世纪御景城电梯无线视频监控、五方对讲整改项目,贵单位中标。庆收到通知后10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合同。特此通知。”被告在此通知书按盖章。2018年9月12日,被告在崔国齐的主持下召开了两委会议,会议研究决定辽宁合利来楼宇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做此项工程,按双方合同执行。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原告对此工程进行了施工,现工程已施工完毕并投入使用,但被告至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合同,也未支付工程价款,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140,533元、维护费及利息等费用30,000元。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笔录、中标通知书、村委会会议记录、《项目标价方案书》等证据,经庭审质证及本院审查,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引起本案原、被告之间发生纠纷的侵权法律事实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故本案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原、被告双方对于世纪御景城电梯无线视频监控、五方对讲添加项目由原告中标并进行施工,且已施工完毕并投入使用的事实,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虽然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但原告已用其实际行动履行了义务,被告应按原告中标价格140,533元给付工程款。因原告未能提供维护费用及维护费用应由被告支付的证据,此项请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利息的请求,因双方并未约定价款的给付时间,被告应自原告起诉之日2021年7月27日起至欠款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燕北街道二其营子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合利来楼宇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40,533元,并自2021年7月27日起至欠款给付之日止以140,53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10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辽宁合利来楼宇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55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辽宁合利来楼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被告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燕北街道二其营子村民委员会负担1,555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缴纳1,555元,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予退还原告辽宁合利来楼宇工程有限公司1,5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欣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