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六韬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六韬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航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26515号 原告:上海六韬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航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六韬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航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陈 晔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