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尔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尔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24执140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尔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高新区新泺大街三庆齐盛广场5号楼2301-2306室。 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58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0124民初76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24民初7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贺       涛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闫   静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