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鲁1521执146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0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阳谷县。
被执行人:***,男,1976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阳谷县。
被执行人:***,女,1975年03月21日出生,汉族,住阳谷××街道。
被执行人:山东省聊城中信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星美大厦1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聊城君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阳谷县侨润办事处振兴路金谷家园临街楼18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省聊城中信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聊城君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阳谷县人民法院(2022)鲁1521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7月份,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执行款230000元。阳谷县人民法院(2023)鲁1521执1466号案件于2023年7月3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