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韵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韵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671号
申请人:山东韵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镇桓台大道1603号新世界装饰材料城5号综合楼第16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10MA3TN5HEOR。
法定代表人:于亭,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5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138774017K。
法定代表人:黄裕辉,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韵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作出(2022)鲁0306民初16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91746.07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91746.07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