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20)赣0425执保21号
曹娟、江西福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昌福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保全申请人曹娟与被申请人江西福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昌福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做出(2020)赣0425民初4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南昌福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永修县新城湖东区滨湖半岛8栋8-1003、8-1004、8-1005、8-1006、8-1007、8-1008、8-1009、8-1011、8-1012、8-1013、8-1014、8-1015、8-1016共13套商品房的查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2020年3月4日,本院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南昌福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永修县新城湖东区滨湖半岛8栋8-1003、8-1004、8-1005、8-1006、8-1007、8-1008、8-1009、8-1011、8-1012、8-1013、8-1014、8-1015、8-1016共13套商品房的查封。
如对本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员额法官:徐勇法官助理:袁细邓联系电话:07923265610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330304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