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福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市赣江电缆厂、江西福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21执2180号
申请执行人南昌市赣江电缆厂,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13028129B。
法定代表人:许祖强,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福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县江西省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550894360L。
法定代表人:胡斌,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周保庆,男,汉族,1968年4月28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本院在执行南昌市赣江电缆厂与江西福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保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0月15日向被执行人江西福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保庆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江西福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保庆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西福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保庆银行存款、收入340026.81元及逾期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忠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