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竣建筑有限公司

天全县久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四川明竣建筑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825执532号
天全县久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明俊建筑有限公司、***:
天全县久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明俊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3700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己强制执行到位537001元。被执行人已全案履行完毕。至此,天全县久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825民初1113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