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宇冠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通力重型齿轮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381执5900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通力重型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宇冠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通力重型齿轮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宇冠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381民初475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通力重型齿轮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宇冠机械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浙0381执590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