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至诚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602财保101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天际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2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深圳至诚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太子路111号深圳自贸中心7栋6楼6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27450X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3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槐荫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天际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至诚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2020)鲁0602财保10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深圳至诚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21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天际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天际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至诚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21万元的冻结及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