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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0505民初9469号 原告:***,男,1979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被告:***,男,1971年6月17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 被告:***,男,1971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灌云县。 被告: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1幢-10-1001。 法定代表人:***。 本案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立案后,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因原告在本院规定期间内经催交仍未足额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