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冠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清大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6883号 原告:北京冠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2座424。 法定代表人:***。 被告:清大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北京冠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清大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北京冠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冠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冠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