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5民初6097号
原告:***,男,1965年9月22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原告:***,男,1964年6月30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告:山东佳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乙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CBA2Y1U。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山东佳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 安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