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江油市宏路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08执108号 江油市某有限公司、广东某路桥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州仲裁委员会(2024)穗仲案字第7693号裁决书,于2025年3月20日立案执行江油市某有限公司与广东某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广东某路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00418.65元(其中执行费22929.64元),执行案款2077489.01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江油市某有限公司。至此,(2025)川08执108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