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5民初28479号
原告重庆渝捷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和和壹品(重庆)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立案。2021年2月22日,原告重庆渝捷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渝捷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682.5元,减半收取计341.25元,由原告重庆渝捷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卢玉萍
人民陪审员 王代平
人民陪审员 苏武贵
书 记 员 王馨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