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3民初2778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民生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渝捷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民生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民生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民生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4元,由原告重庆民生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乔传磊
书记员 殷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