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源宏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源宏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0324执恢218号
申请执行人:遵义市源宏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遵义市正安县开发区农贸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42148708453。
法定代表人:张**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涂杙墨,贵州文刻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男,1973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正安县。
申请执行人遵义市源宏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324民初1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申请人遵义市源宏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9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遵义市源宏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黔0324执恢218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需在终结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焦苑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杰
书 记 员 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