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324执恢249号
遵义市源宏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遵义市源宏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324民初44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遵义市源宏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399117.13元,并承担申请执行费66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324执恢24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1月2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