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429民初107号
原告:九江市美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付垅乡集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3146017732。
法定代表人:徐彬。
被告:江西***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沿江大道南侧生物柴油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087129877F。
法定代表人:邓小云。
本院在审理原告九江市美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庭外调解为由,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九江市美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形式,于法并无不当,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江市美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郭耀民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饶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