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923执142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悦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高县上高大道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351324234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富龙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高县徐家渡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727786331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江西悦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西富龙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高县人民法院(2018)赣0923执14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卢 刚
审判员 **然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龚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