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923执145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西悦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高县上高大道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351324234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富龙食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地址:上高县徐家渡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727786331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江西悦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西富龙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江西悦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富龙食品有限公司达成还款协议,须长期履行。江西悦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本案作终结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2018)赣0923执1458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卢 刚
审判员 **然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