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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先伟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3122执保33号 江西悦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先伟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江西悦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先伟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长沙仲裁委员会向本院移交了保全申请等材料,本院于2023年8月29日作出了(2023)湘3122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先伟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泸溪支行账户为5989********上存款3875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在保全过程中已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先伟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账户中金额3875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