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青建联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金碟建材有限公司、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282执恢104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金碟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重庆北路205号。组织机构代码:66452812-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08号办公楼二楼办公区210室。组织机构代码:79081848-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金碟建材有限公司为与被执行人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即民初字第16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7月1日依法恢复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及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2015)即民初字第166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