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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215执恢23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青岛市黄岛区号。 被执行人: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23号。组织机构代码:79081848-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7年4月3日出生,汉族,青岛市市南区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02民终12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依法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及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2016)鲁02民终12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江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