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云0114民初6694号
原告:云南公科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公科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6日立案,原告云南公科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属自由行使诉权,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公科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