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渊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渊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林州中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581民初8023号
原告:上海渊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999号6楼6134室。
法定代表人:张渊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华斌,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林州中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林州市桂园区建工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杜福来。
原告上海渊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州中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原告上海渊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渊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33元,减半收取计2716.5元,由原告上海渊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学增
审 判 员  秦学凤
人民陪审员  杨海平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 记 员  呼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