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123民初1464号
原告:***,女,汉族,1969年7月4日出生,住榆中县。
被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榆中县三角城乡三角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7127751385。
法定代表人:马红富,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5月12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已按减半收取),由***负担。
审判员  刘亚莉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司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