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琼9023执19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9年4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海南省澄迈县。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418806060A,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泰山路519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琼9023民初225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1月4日立案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2024)琼9023执保300号保全案件中查封被执行人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案件(2024)琼9023执1996号的强制措施,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79512.70元,缴纳申请执行费8080.20元后,剩余案款571432.50元已拨付至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