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琼0107执3437号
申请执行人: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张瑞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富清,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悦,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邢明。
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20)琼0107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物业费欠款893712.94元;二、向申请执行人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2月29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09620.81元;三、向申请执行人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负担本案执行费12433.34元。
经查,被执行人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登记在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龙昆北路***************层的房,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的,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
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逾期,将自动解除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 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吴淑珊